从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 2026 年第 28 号公告正式实施。这次调整的关键词不是"取消"或"作废",而是查询路径变了——认证证书该谁查、怎么查,规则被重新划分。
一句话概括:今后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不再统一公示非 CNCA 规则领域的证书,改由各认证机构自行公示、自行负责。而 CNCA 规则领域的证书,认监委仍然可查
重要提醒:本次调整同样适用于已经发证的老客户证书。不是"新证按新规、老证按老规",而是全部按新规核对查询状态
按公告口径,以下三大类、合计约 126 万张证书,将不再由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统一公示,改由出具证书的审核机构自行公示、自行负责其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一类13 万张其他类管理体系认证
除 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 等由 CNCA 制定规则之外的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量约 13 万张。
第二类105 万张自愿性产品认证
体量最大的一类,约105 万张。此类证书占本次调整总量的绝大部分,也是获证企业需要重点自查的一类。
第三类8 万张一般服务认证
一般服务认证证书约 8 万张,同样自 9 月 30 日起改由机构自有渠道查询。
三类相加,13 万 + 105 万 + 8 万 = 126 万张。这意味着,如果你的证书属于以上领域,今后在认监委官网查不到是正常的,需要转到出具证书的机构官网或证书二维码去核验
认监委仍可查的 11 类证书
与"退出统一公示"相对应的是,以下11 类证书仍然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在大批证书查询入口收缩的背景下,这些证书的可信度与可验证性反而更加突出。
❶质量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❷环境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❹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❻HACCP 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❼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❾能源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❿测量管理体系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网站可查基本信息。
⓫有机产品认证产品认证领域中的特殊一类,认监委网站仍可查。
逻辑很直接:认监委能查的证书,等于多了一层官方背书;查不到的,权威性就要靠机构自己的公信力来撑。选机构、选规则,从此变成一件不能马虎的事。9 月 30 日起,请核对证书状态
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对获证企业和相关方来说,有几件事需要尽快确认:
❶确认证书属于哪一类。查一查你手上的证书,是 CNCA 规则领域(认监委可查),还是机构自定规则领域(认监委不再公示)。
❷到正确的地方去查。属于机构自定规则的,今后要上出具证书的机构官网,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核验有效性。
❸老证同样适用。已发证的老客户不要以为可以"按老办法",查询路径已按新规统一调整。
❹核实机构状态。按公告,机构资质被注销、撤销,或受到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处罚的,认监委网站会在查询结果上给机构名称加状态标识。客户选机构时值得留意。
别把"换入口"当成"证书失效"
这一轮调整,业内已有不少误传。以下三点务必厘清,避免被不实信息带偏,也避免对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误解一:126 万张证书被"取消"了。
事实是查询路径调整,不是证书失效。公告调整的是"在哪里查得到",不是"证书还算不算数"。证书效力本身不因查询入口变化而改变。
误解二:所有证书都不公示了。
并非所有。CNCA 制定规则的领域(上述 11 类)在认监委网站仍可查询基本信息。
误解三:机构不用再向认监委报送了。
报送义务反而更明确。公告要求机构按不同时限报送认证计划、认证结果、证书状态及分支机构等信息,并将报送与查询渠道运行情况纳入资质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机构和企业,各自该做什么
认证机构按要求建立并公开自有证书查询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认证信息;公告明确,不得以提示引导、链接跳转等方式,把国家认监委网站当作自家证书的查询入口。
获证企业尽快核对证书类别与查询状态,把查询入口更新到自有台账或对外材料中;投标、供应链审核等场景引用证书时,提供正确的核验路径。
有采购需求的一方查验供应商证书时,先分清证书性质;对认监委不可查的证书,重点核验出具机构的资质状态与查询渠道是否真实可用。
查询入口在变,但证书的价值判断逻辑反而更清晰了:能被官方渠道验证的证书,稀缺性和可信度都在上升;而无法被官方验证的证书,则更加依赖出具机构自身的公信力。这 126 万张证书的查询转向,本质上是把"证书可信度"的责任,更多地交回到了机构自己手上。
政策细节和执行口径,请以国家认监委官方公告为准。
本文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2026 年第 28 号)整理,数据口径来源于公开渠道,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或认证合规的最终依据。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公告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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